《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0-07-01 16:40
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时,项目验收后,养殖项目粪污处理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视为新的改建项目,按照改建项目的分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养殖场户将液体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应满足哪些标准及具体要求?
  一是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为确保畜禽粪污处理后作为粪肥安全利用,要求液体粪肥的蛔虫卵、钩虫卵、粪大肠菌群数、蚊子苍蝇四项卫生学指标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规定的液体畜禽粪便厌氧处理卫生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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