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2年)》
日期:2020-06-16 10:45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肉品销售网点,原则上不再新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四)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创新发展。生猪集中养殖地区和屠宰加工聚集区申请新建设计能力达百万头以上的一体化、特色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数量可以适度突破,从宽掌握,基本参数另行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创新生猪产业链组织运作产销模式,推进生猪育种、饲养、饲料和屠宰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带动周边养殖场(户)进入产业链。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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