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15 16:10
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禽类产品要配备必要的冷藏或冷冻设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要设立冷鲜禽类产品专区(柜)。经营户自主选择进货渠道,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销售禽类产品。未经检疫检验的禽类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活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活禽集中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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