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15 16:10
实现冷鲜上市。
本方案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禽类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酮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居民个人饲养活禽的自宰自食行为不在本方案的范围内。
(二)实行活禽集中屠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全区禽产品消费实际,对城区禁止区域,在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生猪屠宰厂中优选1家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活禽屠宰车间集中屠宰活禽。今后,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需要,适时规划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