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15:29
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兽药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二)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后续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检查力度,防止不法企业违规生产经营。
  (三)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辖区有出口业务的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兽药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规定,相关产品仅供出口,禁止在国内销售,并在生产前报告拟出口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出口数量等情况。
  请各市州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7月20日前,将辖区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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