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1 15:29
加剂退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宣传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向兽药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等宣传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督促、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共同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有序退出工作。
二、及时开展兽药生产许可证清理
省畜牧业管理局将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第194号公告和246号公告要求,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兽药许可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