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15:29
加剂退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宣传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向兽药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等宣传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督促、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共同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有序退出工作。
  二、及时开展兽药生产许可证清理
  省畜牧业管理局将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第194号公告和246号公告要求,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兽药许可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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