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严格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0年04月14日 )
日期:2020-04-14 18:03
,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部署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4月7日)。各相关区和单位要及时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宣传十个不得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8日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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