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8 09:18
南区备案条件的生猪除外)禁止调入、生猪产品备案调入措施实施后评估工作;做好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间活猪(种猪、仔猪除外)禁止调入、生猪产品备案调入等措施实施准备工作。配合开展中南区产销对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信息共享、协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九)贯彻落实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研究建立市际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