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20-04-02 16:26
规调运生猪行为。要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于工作力量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三)做好重点情况报送。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5月20日前报送两次本省份生猪养殖场户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和包场包户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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