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0 16:47
2020年第10号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贮存业务及时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委托方履行监督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简称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