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9 12:15
业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意见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专业委员会成员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及申请材料报畜牧业司。专业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原则上仅对本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推荐人选。
畜牧业司组织部分省(区、市)畜牧处处长和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人选建议。
第十五条畜牧业司将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分管部领导(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按程序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十六条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或调整。
第十七条任期内遇有人员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