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产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3-19 12:15
畜牧总站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畜牧业司主管处处长和全国畜牧总站主管处处长担任。
  第四章专业委员会
  第八条委员会下设猪、家禽、牛、羊、马驴驼、蜜蜂和其他畜禽等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初审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起草等工作。
  第九条每个专业委员会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员若干名。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主要从事畜禽遗传育种与繁殖领域科研、教学或推广工作。
  (二)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三) 年龄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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