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调制食品 SB/T 10648—2012
日期:2012-11-14 09:25
.3 运输箱内温度应保持在0℃~4℃。
  9 销售
  9.1 产品应在温度0℃~4℃范围内冷藏柜陈列。
  9.2 不应裸露销售。
  9.3 冷藏柜应保持清洁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时巡察冷藏柜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10 召回
  应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冷藏调制食品按加工工艺分类
  A.1 面米制品
  如饭类(含寿司)、面食类、饼类、粥类、米粉类等制品。
  A.2 裹面制品
  如裹面鱼虾、肉类、禽块、蔬果等制品。
  A.3 蛋酱制品
  如色拉酱、蛋豆腐等制品。
  A.4 菜肴制品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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