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14 09:25
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5.2、5.3、5.4和5.5所规定的项目。
7.3 组批及抽样
以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以销售包装计,从成品中随机按3%抽取检验,且不少于10包。
7.4 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7.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4.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1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