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14 09:25
6.7.6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8 净含量负偏差
执行JJF 1070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
7.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熟制品应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2 型式检验
7.2.1 正常生产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