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3 11:35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生产的家禽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疫、检验,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市场主办方应当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一旦发现经营户在市场内贩卖无证禽肉产品的,或贩卖染疫、病死、变质、注水(或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禽肉产品的,市场主办方应当督促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否则,造成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进入岳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家禽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