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3 09:12
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包含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下同)。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令关闭或搬迁。
(二)在非禁养区,要控制养殖规模,优化养殖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总量控制,达标排放。
(三)在非禁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含林地)备案、审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