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
日期:2020-03-13 09:19
0002 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 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 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第十一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 1220执行。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
  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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