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发布
日期:2020-03-04 15:27
水水源保护区划(2017版)》划定,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上海市域城镇空间(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本市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均位于陆域国土以外,不产生相应的禁养区范围。
  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该条款规定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因该区域不存在现有规模养殖场,符合禁养区划定法律依据相关要求。
  (三)范围边界
  1.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已
4/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1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