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日期:2020-03-02 10:49
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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