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日期:2020-03-02 10:49
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I级)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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