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日期:2020-03-02 10:49
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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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