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1-07 17:20
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要求。设区市要严格组织审查,并及时将新(换)发证企业信息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再由我厅报农业农村部公布。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制度规程开展屠宰加工活动。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宰前静养、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肉品两证两章出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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