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8号)
日期:2020-01-02 10:54
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是否健康;
  (二)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是否摘除有害腺体以及其他不可食用的部位;
  (四)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是否种畜以及晚阉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检验内容。
  第十八条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厂(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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