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8号)
日期:2020-01-02 10:54
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的;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畜禽委托屠宰协议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记录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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