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2-11-13 10:24
死动物产品。
  规划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及相应规划设计。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公共设施建设及其运营经费,监督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资金使用到位。
  环保、林业、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部门间执法抄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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