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2-11-13 10:2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 2012 〕18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规范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1/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8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