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肉羊屠宰加工补贴和精深加工 企业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日期:2019-12-26 16:23

  2补贴经费来源。补贴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由市财政统一垫付,并拨付相关旗县。旗县承担部分通过市县财政年终算账统一结算。
  3.履行审批程序。各旗县农牧业局会同经信委、商务局将补贴金额上报市农牧业局,由市农牧业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商务局抽查核实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拨付到相关旗县。
  4.进行先行公示。所有补奖项目,需公示无异议,企业要按时纳税方可兑现补贴资金。
  5.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补贴一年,每月兑现一次。
  二、精深加工企业品牌创建奖励
  (一)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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