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关于整顿和规范牛屠宰及其肉食品市场
日期:2019-12-19 16:25
  为保障牛及牛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肉食品质量安全的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屠宰活动(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不得为违法牛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牛产品储存设施,不得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牛产品。
  二、从事牛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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