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28 15:58
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实际情况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布局、数量等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用地纳入市县总体规划。
第十条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存储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