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28 15:58
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与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从源头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鼓励和扶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实行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自营比例,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 规划与设立
第九条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