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19-11-28 15:58
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五)对屠宰的种猪、晚阉猪、种公羊、种公牛等肉品,未加盖专用检验标识的;
  (六)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发生动物疫情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吊销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证书,收回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贸市场活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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