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19-11-28 15:58
载工具,不得敞运,猪、牛、羊胴体应当实行密闭、吊挂运输;其他畜禽产品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专用运载工具应当有明显标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运输超过2小时的,应当采取冷链运输。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从事畜禽贩运的经纪人应当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畜禽收购、运销等经纪活动。
  畜禽贩运经纪人应当建立贩运档案,将当日贩运的畜禽数量、购销地点、养殖场(户)名称、销售去向等逐项登记,确保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溯源。贩运档案保存不得少于2年。
  禁
22/6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