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28 15:58
管部门公布禁用瘦肉精、禁用兽用抗生素、人用抗生素、有毒有害等物质;
(五)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畜禽屠宰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应当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和用药记录等文件。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经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