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19-11-28 15:58
少于2年。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农贸市场经营的活禽及活禽代宰点代宰的活禽,须经产地检疫并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 运输活畜禽的车辆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装后应当严格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记录保存不得少于1年。承运车辆应当向调出地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活畜禽。鼓励和扶持畜牧大县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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