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19-11-28 15:58
制作。
  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第十五条 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有效期限5年。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在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畜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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