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日期:2019-10-17 16:30
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设置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七项条件,包括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厂(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符合国家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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