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02 11:0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建立我区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一)加强养猪场(户)管理。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要进一步开展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风险隐患排查,对两场一基地(自治区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核心育种场、国家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猪场、供港澳活猪注册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