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7-25 16:15
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规模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各地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
4/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