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7-25 16:15
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生猪产能不足的市、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市、县要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地要严格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五年不得调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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