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7-25 16:15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和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
1/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1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