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种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09 14:28
种母猪和晚阉猪的片猪肉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加盖种猪或晚阉猪标识印章,并在动物检疫证明上备注种猪或晚阉猪。对将种公猪、种母猪和晚阉猪加工成无皮片猪肉或加工成分部位分割猪肉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加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监测
  自2019年7月起,按照《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屠宰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监测的通知》(豫防指〔2019〕10号)要求,全省所有专营或兼营种猪屠宰的企业纳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网点。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