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种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09 14:28
晚阉猪的片猪肉应当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2009〕11号)要求,分别在片猪肉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加盖种猪或晚阉猪标识印章。
  限期拆除有关剥皮、分割设施设备
  专营或兼营种猪屠宰的企业要于2019年9月30日前彻底拆除有关剥皮、分割设施设备。参与2019年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企业一律按浸烫、脱毛加工工艺标准验收。
  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监督屠宰企业在种公猪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