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
日期:2019-02-28 15:39
报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生猪和生猪产品调入报告后,应及时派员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验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的备案登记表、种猪引种审批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等信息,需要采样检测的,联合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规定。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生猪点对点调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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