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28 15:39
猪,只能点对点调运至生猪定点屠宰场。调入的生猪产品,只能来自取得代码为A开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者食品专业经营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以备案调运。
(三)监督管理。生猪调运至目的地后,接收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种猪应隔离饲养观察不少于45天,继续饲养仔猪应隔离饲养观察至少14天,方可混栏(群)饲养。屠宰用肥猪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入场查验、待宰观察、屠宰同步检疫检验、非洲猪瘟检测等。生猪产品调入方需有专门贮存冷库,生猪产品调入后必须先入库封存,及时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