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28 15:39
以及自治区内实施点对点调运的出栏肥猪,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88号)的规定,严格实施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属于本通知规定情形调运的生猪产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6号)的规定,严格实施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
二、严格实施外省调入生猪和生猪产品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
(一)备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