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
日期:2019-02-28 15:39
格后,实行点对点调运至养殖场。非疫区县生产的屠宰用生猪,在自治区内跨县域实行点对点调运至屠宰场。生猪产品在屠宰环节按照规定使用PCR方法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方法,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在本自治区内调运。
  (三)非疫区县跨省调出要求。暂停向广西辖区外跨省调出出栏肥猪。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自治区。生猪产品在屠宰环节按照规定使用PCR方法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本自治区。
  (四)严格实施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按照本通知规定调运的种猪、商品仔猪
3/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