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28 15:39
停调出本县。确实需要调出的,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1.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企业(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生产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下同)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在广西范围内调运;其生产的出栏肥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在本自治区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点对点调运。
2.符合相关条件的屠宰企业(具体条件见附件2),其生猪产品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在广西范围内调运。
(二)非疫区县在广西内调运要求。非疫区县生产的种猪、商品仔猪,经检疫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