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34号(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日期:2019-02-27 14:10
前启运的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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