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19 16:32
检疫检测监督检查。各地要督促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和猪肉产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以及我省生猪和生猪产品点对点调运的有关要求,加强经营者培训教育,及时解决经营流通中的问题,纠正不当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点对点调运资格。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所辖生猪屠宰企业、猪肉批发、零售商户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官方抽样检测。
(二)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要按照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的